Monday, September 12, 2011

雪州民联政府推出“私人土地拥有权法则”弊端多多!!

照片左起 :黎水声(马华史里肯邦安支会署理主席),陈东庚(马华史里肯邦安支会秘书兼服务中心主任),拿督叶炳汉,丘亿伦(马华史里肯邦安支会法律顾问),赖剑雄(马华史里肯邦安支团团长),黄永平(马华史里肯邦安支团秘书)


雪州马华政宣局主任拿督叶炳汉出席马华史里肯邦安服务中心主任陈东庚所主持的一项时事座谈会上揭露雪州民联政府推出“私人土地拥有权法则”弊端问题即高调宣布缴交一千零吉即可获得呀兰为幌子,取消国阵优惠地价条文,变相提高地价掩盖事实,发表论点如下:

雪州民联政府从今年6月1日推出“私人土地拥有权法则”,让申请土地或新村延长呀兰者只需缴付一千零吉,即可获得呀兰作为幌子,却掩盖下列影响人民权益因素:

(一) 申请土地或新村延长呀兰必须以市价价格估计方式,以鉴定缴交地价税率(Premium),将全面调高数倍以上地价税率,加重人民负担。

(二) 撤消过去国阵政府所给予新村延长呀兰的优惠地价方式即申请60年呀兰以每方尺50仙或申请99年呀兰以每方尺两零吉五十仙作为计算地价税率而现在地价则以土地市价价格计算,肯定地价税率倍增。

(三) 凡申请土地或新村延长呀兰者将依据民联政府以市价税率计算发出5A表格后,土地局被授权拒绝接受任何提出上诉减轻地价要求而无需提呈予州政府。

(四) 凡申请土地或新村延长呀兰者接获土地局发出5A表格列出地价税率及其他税务必须在6个月内缴交而不可提出申请延长缴交期限,逾期者则需要重新向土地局提出申请。

(五) 如在6个月期限内缴交5A表格规定的地价或其他税率则可折扣30%,或缴交一千零吉虽可获得呀兰证件,可是呀兰证件上受到土地局限制却无法自由使用,但如出售或抵押银行时必须缴交5A表格内所规定的地价及其他税率后始可进行手续。

雪州土地及矿务局主任拿督纳西哈山于今年6月1日向州内各县土地局发出一份有关“私人土地拥有权法则”指南细则公函列出各项条规及其他申请程序,该局公函可完全了解到这项申请呀兰法则是一项变相提高申请土地或延长呀兰地价,新村人民在不知觉下将面对比过去超过数倍以上的高昂地价,事实上,缴交一千零吉所取得的呀兰证件将受到土地局盖上条文限制无法自由使用,除非缴交5A表格所规定的地价即可解除限制使用条列,这项细则可在该局的网站中获得全文详情。

但行动党行政议员只是高调宣布缴交一千零吉即可获得呀兰作为幌子而没有把其他重要条列细则详细解释,具有误导及有欺瞒人民及新村居民之嫌。

行动党行政议员刘天球在班达马兰新村一项晚宴上发言表示新村呀兰延长费用照旧即60年呀兰以每方尺50仙及99年每方尺二零吉五十仙计算地价保持不变(见26.08.2011或27.08.2011报章)这是行动党行政议员睁开眼睛说瞎话,为何行动党议员故意把雪州行政议会的决策及通过雪州土地及矿务局发出公函取消过去新村延长呀兰优惠地价的条件故意歪曲,雪州民联政府新土地政策经已引起雪州人民尤其是新村人民的关注及开始质疑行动党议员处理新村延长呀兰所带来倍增的地价是一项加重人民负担的政策而不是优惠人民的做法。

雪州民联政府及行动党行政议员只是大力推动及高调宣布“私人土地拥有权法则”却没有作出全面解释各项条文而以断章取义或只讲优惠却回避真相方式处理,雪州人民有权力知道上述五项弊端问题的事实真相,而不应继续轻描淡写掩盖真相或强词夺理方式解释,应让此项土地政策真相大白及透明化。

2011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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