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November 23, 2013

行动党可以贷款给党员亲戚承办政府活动吗?



 



实例一 欧阳捍华批发雪州亲民活动拨款给李继香的关联公司作为承包商

根据赵明福皇委会报告,欧阳捍华在其领养的选区-新古毛曾拨款和授权于当时是行动党市议员,现任新古毛州议员的李继香的叔叔的关联公司举办亲民活动,而李继香也承认她当时在其叔叔公司任受薪并直接协调和执行有关欧阳批发的亲民活动计划。

三大关联”associated or connected”)条件下,欧阳在任上届议员时批准雪州政府拨款和委托有关公司为承包商,是否已触犯火箭的朋党条例同党条例-“同党意思就是-欧阳和李继香同为行动党党员。因此,持官职及有拨款权的党员是否能批发州政府拨款给同党的关联公司?

或是否触犯主动避嫌和防止利益冲突条例,意思就是因持官职及拥有拨款权的党员必须主动采取主动避嫌和防止利益冲突条例所以欧阳,还是需主动避嫌,仍旧不应批发州政府拨款给同党的关联公司?

实例二 欧阳捍华允许或不阻止“DAP Serdang Aman” “DAP Malaysia”提供临时营运贷款给同一关联公司

根据赵明福皇委会报告,反贪污委员会官员在调查中发现李继香的叔叔的关联公司曾持续付款给“DAP Serdang Aman” “DAP Malaysia”。李继香和其叔叔向皇委会解释这是因为:
1.“DAP Serdang Aman” “DAP Malaysia”之前先借给该公司现金以充作该公司搞亲民活动的临时经费;

2. 该公司稍后从土地局得到先前由欧阳有份批发的雪州政府拨款后,再从中抽取有关款项归还“DAP Serdang Aman” “DAP Malaysia”

对此皇委会直接表示不解为何雪州政府拨款过程需要涉及政党。皇委会更认为一个政党不应该在这样的情况下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financial assistance”),以避免引起有关州政府拨款的最终全数或部分回流到政党的指控。皇委会更不解为何一家公司需要政党的贷款才能承接有关亲民活动,因为一家公司应有其本身足够的资金,或自行安排有关资金融资以进行业务。

要求纪委会主席陈国伟厘清:

1. 在以上情况和三大关联“associated or connected”)条件下,欧阳

a) 批州政府拨款给同党的关联公司,

b) 允许或不阻止“DAP Serdang Aman” “DAP Malaysia”贷款给同党的关联公司以进行亲民活动,

c) 州政府拨款拿到后,关联公司再还款给“DAP Serdang Aman” “DAP Malaysia”

的一连串行为是否已触犯任何火箭的

a)“朋党条例b)“同党条例c)“主动避嫌和防止利益冲突条例

2. 皇委会已清楚表示一个政党不应该在以上的情况下为承包商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帮助“financial assistance”),纪委会是否会就此对欧阳和李采取任何纪律行动?

3. 李氏也要求陈国伟清楚交待,行动党总部及支部是否允许贷款给党员的亲戚做生意?



23.11.2013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