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anuary 16, 2014

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讯息。

彭亨淡马鲁高等法庭日前针对一宗案件裁决,地方政府无权提控任何人,因为这是宪法谨赋予总检察长拥有检控权。


律师公会表示淡马鲁高庭裁决地方议会无权提控迷你市场业者苏巴马廉,并撤销后者的控状,肯定会成为律师日后处理类似案件时引用的案例,这项裁决对地方政府影响深远,因这将成为日后的案例,证明地方政府开出的罚单或传票未有法律约束。


不过,若总检察长决定提控,市议会仍可采取法律行动。


律师解释,根据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阐明,只有总检察长有权把违规者提控上庭,而地方政府若援引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下第120条文将违规者提控上庭,将抵触联邦宪法。

(根据联邦宪法,只有总检察长才有提控权,其他单位必须获得总检察长的特别授权信才有权提控任何人。)



16.0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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